宜春驾照遗失补证申请办理条件

导语 宜春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,应该申请驾照遗失补证办理。申请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,不得继续使用。

  办理条件

  1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,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。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

  2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,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,不得继续使用。

  3、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、扣留或者暂扣期间,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。

  4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,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,采用隐瞒、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,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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