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相关规定

导语 二手房交易,买卖双方分别要交什么钱?

  第7步:

  过户:按回执上的查税日期到房管局办理查税后,按税单金额缴税。可凭税单发票及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》原件办理过户(一般在过户后3个工作日可取证)。过户当天,买家需交齐所剩的楼款给业主,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的,则楼款余额会由按揭银行直接划拨到买家的存折中;

  第8步:

  领证:根据回执上的取证日期,买家可到交易所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。(领证须知: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发票以及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》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))。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的,则由银行将房产证(复印件)、借据、贷款合同、供楼存折等资料返还。

  案例:

  如一套6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购买未满两年的情况下转让,现以30万元的价格成交,交易双方需支付的税费如下(评估价也以30万元计算):

  买家:

  契税:评估价30万×1.5%=4500元

  交易服务费:3元/平方米×60平方米=180元

  交易印花税:评估价30万×0.05%=150元

  登记费:50元证照印花税:5元/本

  合计:4885元

  业主:

  营业税:转让收入30万×5.5%=16500元

  个人所得税:转让收入30万×1%=3000元

  交易服务费:3元/平方米×60平方米=180元

  交易印花税:评估价30万×0.05%=150元

  合计:1983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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